首先,作為確定生產經營者的質量保證義務的根據,法律規定了生產者負有保證產品內在質量的義務,包括明示擔保義務和默示擔保義務,而事實上商品使用說明書便是生產經營者的明示擔保義務事項之一,是商家對消費者的一種承諾。商品的生產經營者除了執行國家強制性標準(默示擔保)外,還應以商品說明書向消費者約定該商品應有的質量、性能,這就意味著必須保證光彩出的商品與此約定的內容保持一致,否則,消費者有權要求降價、退貨、賠償損失等。比如,羊毛衫上標明含絨量100%,即俗稱“純羊毛”,或者無繩電話說明書上標明“在正常使用無障礙的情況下,2千米內保持通話”等,盡管含絨量50%的也是羊毛衫,在500米內可通話也屬無繩電話,但只要商家作出這種明示,那么也就應當承擔所約定的質量義務(必須保護2千米通話)。如果實際上蠅混紡的羊毛衫、只超過500米便不能正常通話的無繩電話機,消費可以要求降價、退貨等。
其次,消費者如果未按使用說明書使用,便可能是使用不當,因此所造成的損失,責任一般由消費者自負,例如:1993年7月5日,某紙箱廠工人馮某使用燃氣熱水器洗浴,由于熱水器安裝未按說明書要求進行,通風不良,缺陷氧,致其“煤氣中毒”,為此花費搶救費、醫療費3000余元,馮某一怒之下訴至法院,經查。確實是由于使用者未按使用說明書安裝導致的事故,因此盡管消費者有損害事實,但由于是“使用不當”造成廠家對此不承擔賠償責任。
所以,消費者在購買、使用商品時,要注意商品使用說明書,才能減少非正常使用,延長商品壽命,及時針對商家的明示擔保索賠,避免因“使用不當”造成的損失,特別是一些易燃、劇毒等特殊產品,不要怕操作程序繁瑣,應嚴格遵循商品說明書進行安裝、操作,避免像本文中這類“洗澡”的麻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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